成立分公司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较为简单,仅有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携带资料到工商局核名;
3、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点刻章;
5、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需到场录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