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优惠政策有:
1、国际税收协定待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及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如果不构成税收协定意义上的常设机构,在我国不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税收协定限制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收入,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在我国免征企业所得税。
2、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
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4、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