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现新公司法相关条款为第八十四条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新公司法已删除过半数同意要求,但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有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应按规定程序处理。
纸包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