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且加盖公章)(原件1份);(原件1份);
4、毁坏或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营业执照毁坏但还可以辨认的情况的,免提交此项)。
执笔画浮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