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根底,较多约好性特征。有限公司则以有限公司章程为根底,较多法定性特征。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职责和“人合”的根底,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有限公司则无此方面的约束。合伙企业仅有相对的独立人格,且不具法人资格。有限公司有肯定的独立人格,且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能够根据合伙协议以及其他约好自行决定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有限公司相应的管理权由有限公司治理组织行使,有限公司股东只能经过有限公司治理组织行使对有限公司的管理权。合伙企业仅强调产业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的产业和合伙人的产业具有必定的关联性,且并不强调产业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限公司强调的是独立的法人产业权,有限公司的产业与股东的产业必须严厉别离,一起有限公司的产业应具有完整性与独立性。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由合伙人自行约好,无约好时平均分配盈利并平均分管亏本。有限公司的盈亏分配,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则的除外。